2008-11-28 Fri
01.不論是「雜談」的時間或是「證據」的時間,全部比我家地獄列車晚上路。
試問這中間的時間呢?在做靈魂同步的準備嗎?
02.
說到那一位朋友前陣子鬧的還真的滿出名的,說出名也只是說好聽的,
記得我還曾經以為那一天充滿甜點的東西是涅羅同人,
真糟糕,如果功力不到家還是多少標記一下吧

03.
當證據確鑿的時候,那一些無謂的字詞我們稱之為狡辯。
04.
我就我所看到的一一提出了質疑,而你們的解釋我看不見任何合理之處。
05.
重點是一開始事情處理的態度。
06.
事實不會因為是親友就被扭曲,現在的人明辨是非的能力都到哪兒去了?
07.
不可能那麼巧的,懂嗎?
08.
比起文章被抄我更在意論述雜談被抄。
09.
開始理解受害人到最後會想要毀掉抄襲人的心理,
不過我不會,因為我可不想自打嘴巴。
10.
所以我說這已經可以提告了。

